机构职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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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察办的工作职责

(一)向学校党委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,传达贯彻学校党委、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;

(二)承担政策研究、巡察制度建设等工作;

(三)拟定巡察工作制度、规划、年度计划和巡察工作方案;

(四)拟定巡察组组成人员名单;

(五)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;

(六)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、考核、监督和管理;

(七)对学校党委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,对被巡察党组织、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;

(八)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报告有关工作;

(九)办理学校党委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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